新闻频道图文新闻

强奸女事件,小心,色字头上一把刀!(2)

图文新闻
Tips: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长按图片存图
抢劫强奸卖淫女获刑五年半
     近日,由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汪某抢劫、强奸一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依法判决被告人汪某犯抢劫、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被告人汪某萌发抢劫邪念,从网上购置了手铐、胶带、塑料扎带、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并在深圳市南山区伺机作案。
     2014年11月6日,汪某决定对卖淫女(被害人)进行抢劫,于是通过网络招嫖电话与被害人约定在深圳市南山区某酒店进行交易。被害人在挣扎、反抗过程中被水果刀划伤手和脚。汪某见状,用手铐将被害人反铐且用胶带封嘴,并将被害人所带包中物品倒出,逼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又欲强奸被害人,但未能得逞。
      之后,汪某用扎带将被害人绑在宾馆房间的椅子上,抢走被害人的一台金立手机和两张银行卡后逃离现场。被害人逃生后报案,当日15时许,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汪某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及赃物。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